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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管任职要求放松,但内部控制严格优化证券

2020-11-22 22:59:00 2970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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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20-11-22 22:59:00 |阅读模式

民生可畏 楼主

2020-11-22 22:59:00

证券监督会上周五(11月20日)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。
《管理办法》共56条,包括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工作程序和条件、明确工作规范和限制、强化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第一财经记者整理发现,管理办法在证券基金等机构董鉴高的基本工作条件上放松,例如取消学历要求,但对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要求严格。
实质上影响不大,主要是程序问题。前资深推荐代表王集跃对记者说。
证监会表会表示,随着行业发展变化、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新《证券法》的发布实施,目前董鉴高人员和员工监督规则需要相应调整,制定统一的部门规则进行系统规范,提高证券基金行业人员管理和规范水平,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步运行。
具体来说,《管理办法》涉及四个方面:一是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的工作程序和条件;二是明确工作规范和限制,多角度限制工作行为,加强外部声誉和诚信限制;三是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控制责任,实现工作保障、工作保障、工作保障、离职监督;四是加强事后监督,加强责任追究,实现监督问责无死角、无盲点。
《管理办法》放松了证券公司董鉴高的基本工作条件。例如,为了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要条件,允许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监督经验的人免除测试,引进金融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,取消适度放宽工作经验限制的学历要求和推荐人制度等。
另一方面,对证券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格,需要事前任务调查、事件履行职务监督、事后任务审计相结合,加强诚信合规要求,完善负面清单管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证券基金员工资格管理规定十几年后首次优化。
证监会在2002年、2004年、2006年陆续制定了《证券业员工资格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资格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和规范文件,从准入条件、行为规范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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